危險品倉配要求
發布時間:2018-09-18 09:46 編輯作者: 閱讀:次爆炸物品的倉庫在受到熱能、電能、光能等外界能量作用下容易發生燃燒爆炸,且爆炸威力很大,使一定范圍內人、動物、建筑、橋梁受到極大破壞或傷害。因此,必須加強對爆炸物品倉庫防火管理。
一、火災危險性 1、明火與各種火種引起倉庫燃燒爆炸。 2、爆炸物品受到強烈地摩擦、撞擊、震動而產生劇烈的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的熱量與氣體,導致倉庫的起火爆炸。 3、超量、過期儲存,致使炸藥結塊、吸潮,產生爆炸。 4.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混合儲存、運輸以及包裝損壞。摻人雜物,導致爆炸。
二、防爆措施 1.爆炸物品倉庫的防火要求 (1)庫址選擇 ①由于爆炸物品爆炸時所產生的地震波、沖擊波、沖擊液、爆炸碎片,會波及很大范圍,爆炸產生的高溫還會引起火災,所以爆炸物品倉庫庫址必須選在遠離城市和人煙稀少的空曠地帶。山區、丘陵地區,可挖掘山洞建庫或利用現有的自然地形作屏障。 (2)嚴禁超量儲存 爆炸物品總倉庫區內單個爆炸物品倉庫中允許最大存藥量,應根據《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的具體規定來執行。使用單位的庫容量,一般以滿足三個月的需要量來考慮,同時根據周圍環境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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