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如何操作?
發布時間:2018-09-18 09:47 編輯作者: 閱讀:次1、從事運輸危險品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地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2、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3、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與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與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與車輛帶病運行。
4、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與使用明火。
5、凡危險品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未經改裝與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采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
6、易燃危險品在炎熱的季節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3時后運輸。
7、嚴禁將有抵觸性能的危險物品混裝在一起運輸,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品庫區、場地時,應在消聲器上裝卸阻火器后,方能進入。
8、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停在人員稠密、集鎮、交通要道、居住區等地主,不準將載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在本單位車間、場內。如確因裝卸不及、停車或過夜修理等,應向領導或負責值班人員報告,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9、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處理,在清洗、消毒時,應注意危險物品的性質,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識,防止污染、交叉反應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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