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運輸的基本要求
發布時間:2018-09-18 09:47 編輯作者: 閱讀:次1.在辦理大件運輸托運手續時,除按普通規則外,托運人必需提交貨物的闡明書,以及裝卸、加固等詳細請求,在特殊狀況下,還須向有關的部門辦理準運證。承運人應該依據托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停止審核,控制貨物的詳細的特征,選擇合適的車輛,在具備平安運輸條件與才能的狀況下,再辦理承運手續。
2.承運人應依據大件貨物的外形尺寸與車貨質量,在起運前會同托運人勘察作業現場和運轉道路,理解沿途道道路形和橋涵經過才能,并制定運輸組織計劃。觸及到其他部門的應事前向有關部門申報并征得同意,方可起運。
3.制定貨物裝卸、加固等技術計劃和操作規程,并嚴厲執行,確保合理裝載、加固可靠、平安裝卸。裝卸作業由承運人擔任的,應依據托運人的請求、貨物的特性和裝卸操作規程停止作業。由托運人擔任的,承運人應按商定的時間將車開到裝卸地點,并監裝、監卸。
4.運輸大件貨物,屬于超限運輸的,應按規則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依照核定的道路行車。在市區運送大件貨物時,要經公安機關和市政工程部門檢查并發給準運證,方可運送。
5.按指定的線路和時間運轉,并在貨物最長、最寬、最高部位懸掛明顯的平安標志,白晝行車時,懸掛標志旗;夜間行車和停車休息時裝設標志燈,以警示交往車輛。特殊的貨物,要有特地車輛引路,及時掃除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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