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租賃合同的操作流程
發布時間:2018-09-18 09:49 編輯作者: 閱讀:次 集裝箱租賃合同一般是指規定租箱人與租箱公司雙方權利、義務和費用的協議以及合同的文本。北京大件運輸規定租箱人在簽署合同之前一般要與租箱公司(或其代理人)商定租箱方式,數量,租金,交、還箱期,地點,租、退箱費用,損害修理責任及保險等相關的事宜。租箱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情況下有4個方面內容。交箱條款主要是用來可以制約租箱公司的條款,是指北京大件運輸公司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答合合同條件的集裝箱交給租箱人。其內容主要有:
(1)交箱期。是指租箱公司將箱子交給租箱人的時間。公司是為了給雙方都提供一些方便,交箱期通常都會給規定一個期限,一般情況下為7—30天。
(2)交箱量。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上箱,貨供求關系的不斷地變化,合同中對交箱量一般會有兩種規定方法,一種是規定的到期的交箱數量(或最低交箱量);另一種是公司的實際交箱量(可高于或低于前者)。
(3)交箱時箱子狀況。租箱公司交給租箱人的箱子應符合有關國際公約與標準的規定,同時租和相人還箱時應保證箱子保持和接近原來的狀況。為了保證這一點,雙 方在提箱時箱子的狀況是通過雙方簽署的設備交接單來體現的。在具體操作中,規定租箱人雇用的司機和箱子所在堆場的箱管員,門衛可作為雙方代表簽署設備交接單。
還箱條款租箱合同中的還箱條款主要是制約租箱人的條款,是指租箱人應在租用期滿后,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狀況良好的箱子還給租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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